上個課要刷臉,買個菜也要刷臉……如今,人臉識別打著“便利”的名義,正融入人們的生活。同時,待規范的權責、標準,為人臉識別技術蒙上一層陰影??萍伎耧j突進,也應給人不愿“賞臉”的權利。
科技日新月異,隨著生物識別技術的進步,曾經的“新玩意兒”,已經在生活中日漸普及。隨之而來的,還有人們如影隨形的擔憂——個人信息是否會被濫用?
臉是人體的一個器官,也是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一項數據,可用來認證、識別、畫像等,可謂用處多多??陀^而言,無論是對商家,還是對消費者而言,“刷臉”的確會帶來極大便利:支付更便捷、進出更安全、數據更豐富……有人說現在是“一機在手,走遍天下”,人臉識別的應用甚至可以做到“手機都不用帶”,門禁卡、飯卡更不必說,同時這種方式還可以更好地讓“讓數據多跑路”,用戶足不出戶就可以借此完成實名認證、業務辦理,真可謂時代紅利的具體體現。
然而,科技從來是把雙刃劍,當在便捷與風險中找到平衡點——既要便民利民,也不能給用科技作惡大開方便之門,如“讓數據背著群眾跑路”。這種擔心并非多余:一則,用戶隱私泄露屢禁不止,就是因為背后有利益驅動催生的產業鏈條,消費者連看個房都能引來一堆電話促銷,面部數據怎么就不可能被別有用心者濫用?進一步說,由于其屬于生物識別數據,一旦被濫用,后果恐怕比號碼、地址等信息泄露更嚴重,不法分子甚至可以借此完成支付和借貸,給消費者帶來更大損失。二來,除了內部員工泄露,許多商家還存在“主動作惡”的情況。去年12月,最高檢發布5件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就是一嫌疑人制作“顏值檢測”軟件,竊取安裝者手機相冊照片1751張,其中含有人臉信息、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聯系方式、家庭住址等公民個人信息100余條。此外,還有部分商家使用“無感式”人臉識別技術,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,以分析不同消費者的消費習慣,進而優化營銷策略。同時,也有一些售樓處采用相同方式,以判斷購房者是第幾次來、誰帶來,從而給出不同的優惠力度和銷售獎勵,逼得消費者不得不“戴頭盔看房”。可見,“同房不同價”之所以會出現,正是因為開發商利用了“人臉識別”這一“神器”,最終實現了“看人下菜碟”。
正因亂象重重,最高法于2021年發布了相關司法解釋,對人臉識別進行了規范,明確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、維護公共安全、維護公共利益等5種情形可以使用人臉識別。從現實來看,除了明晰法律界限,還當在日常管理中進一步明確相關細則:首先,如果說收集用戶信息應當遵循“最小必要原則”,那么不同行業的“最小必要”當如何界定?哪些行業、企業有采集用戶生物信息的權力?其次,對于用戶隱私數據,不能重采集、輕保護,如果缺乏強制性統一要求,而只是交由各單位自行維護,那么泄露風險就很難控制。最后,雖然一再說應用人臉識別技術應遵循用戶“知情同意”的原則,現實中很多商家也能夠做到,但隨之而來的往往就是“不同意、不便利”,無形中削弱了原有的權益。譬如,一些小區物業安裝“人臉識別”系統,花費不菲不說,也占用了業主原有的通行空間,還可能因新系統而減少工作人員。
科技造福人類,安全是前提。尤其是在一項技術已經日益普及且充分暴露風險之后,監管必須跟上腳步,以避免其淪為“科技作惡”的利刃。近日引起廣泛熱議的AI“一鍵脫衣”就是例證。因此,有關部門應當積極作為,除了加大監管力度,更要明確“安全門檻”,進而遏制信息濫用的勢頭,給用戶以更多安全感。